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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“三严禁”、“四不准”的要求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1-03-12

“三严禁”: 1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、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; 2、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、户籍、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; 3、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,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;

“四不准”: 1、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 2、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 3、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 4、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