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6-05-13
四不准
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
不准将毕业证,学位证发放与毕业生就业签约挂钩;
不准以户口,档案托管为由诱导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
不准把顶岗实习,见习证明替代就业证明材料。
监督电话:0739-5432591;5431791 监督邮箱:syxyzsjy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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