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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理学院严格遵守就业工作”四不准“原则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6-05-13

四不准

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

不准将毕业证,学位证发放与毕业生就业签约挂钩;

不准以户口,档案托管为由诱导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

不准把顶岗实习,见习证明替代就业证明材料。

监督电话:0739-5432591;5431791  监督邮箱:syxyzsjy@163.com